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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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鹿邑县位于豫皖交界的河南省东部,属河南周口市。鹿邑县东邻安徽亳州市,北与商丘市柘城县相连,是古代思想家、哲学家、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的故里和宋初著名学者、道家修士陈抟出生地,自古被称作“道德真源”。鹿邑县东距京九铁路30公里,北近陇海铁路70公里,宋河酒厂距京九铁路亳州站和陇海铁路商丘站均为30公里。311国道和永(城)登(封)高速公路贯穿全境,省道商临路、老沈线、鹿柘路纵横交错,境内已实现了村村通油路。涡河明年可实现通航,届时老子故里鹿邑县将通江达海,拟建中的许亳铁路将穿境而过。全县辖9镇13乡,人口116万。目前县城区面积18.6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16.7万人。“十五”期间,城区内建成了“五横六纵”的道路骨架。县城规划区域内现有一乡两镇,即城郊乡和城关镇、涡北镇。县城现有公园二个(陈抟公园)(滨河公园),景区两个(老君台景区、太清宫景区),有水厂一座,深水井四眼。县城北靠涡河,城区内有风景河、护城河两条河流。鹿邑县是省委、省政府赋予的35个扩权县、全省24个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县和47个改革开放重点县之一。2007年鹿邑县被省政府命名为“河南十大文化强县之一”;2008年初被中国城市经济研究会、中国企业家协会、中国企业报联合评为“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县”和“中国民营经济最佳投资县”之一。